在
遂宁的商业领域,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正暗流涌动。一家专注于五金材料供应的企业,本以为与某大型市政工程企业的合作会是互利共赢的美好开端,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百万货款的纠葛之中。供货方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供应了货物,然而市政
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着110.6万元的剩余货款。这使得供货方的资金链承受着巨大压力,自行维权的道路更是布满荆棘。就在供货方陷入困境之时,罗燚律师的出现,为这场纷争带来了新的希望。
接受委托,锁定争议焦点
罗燚律师所在的
四川浩典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所。罗燚律师投身法律实务十余载,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当供货方找到她时,她迅速投入案件研判,精准锁定了核心争议焦点:第三方人员签字的送货清单、结算确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市政公司是否构成默示追认;欠付货款及利息能否得到全额支持。围绕这些焦点问题,她精心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思路。
系统补证,构建证据闭环
初始证据存在明显瑕疵,签字人员并非市政公司员工,这无疑给维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罗燚律师指导当事人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全面复盘,开展系统的补证工作。她带领团队调取完整的送货单、销货清单以及现场签收记录,以此固定每一批次的供货事实;仔细整理双方的沟通聊天记录、对账记录和开票记录,还原交易沟通与结算的具体过程;认真核对市政公司的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印证实际付款金额与供货金额的对应关系;深入梳理补充合同》的签订背景,佐证双方对合同价款、供货范围的实际调整与履行情况。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她将零散的证据串联成一个完整、相互印证且无断点的证据链,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聚焦习惯,主张追认效力
庭审中,市政公司以“签字人员不是我方员工、无书面授权,签字文件对我方无效”作为核心抗辩理由。罗燚律师当庭提出了关键的代理观点:在商事交易中,书面授权并非是唯一有效的依据,长期实际履行所形成的交易习惯以及默示追认,对交易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在本案中,市政公司自合作初期就明知由第三方人员签收货物,却仍然持续收货、累计付款超过347万元,还签订了补充合同对价款进行调整,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未对签收主体、供货数量提出任何异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默示追认,市政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这一观点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和商事审判规则,直击对方抗辩的要害,获得了法庭的重点采信。
依法主张,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针对逾期付款损失,罗燚律师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提出:逾期付款利息应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这一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合理弥补供货方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审强化,巩固胜诉成果
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供货方的诉求,但市政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试图拖延履行付款义务。在二审阶段,罗燚律师补充提交了送货单、聊天记录等补强证据,再次强化“交易习惯+默示追认”的核心观点,指出市政公司的上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胜结案,企业重获生机
经过罗燚律师的全程代理,本案实现了一审、二审的全面胜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市政公司向供货方支付了拖欠的110.6万元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市政公司承担。判决生效后,市政公司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供货方顺利收回了全部欠款及利息,企业的经营也恢复了稳定。
罗燚律师是四川浩典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十年的执业年限。她毕业于
攀枝花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她专注于处理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房地产、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
工伤、
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尤其擅长破解复杂商事纠纷、工程回款难题与电子证据类债权案件。执业以来,她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过千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她常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数百份专业
法律意见书,在遂宁及四川多地拥有良好的口碑。
如果您也正面临着合同纠纷、货款拖欠等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罗燚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运用专业的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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