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河南新乡的法律服务圈子里,有一位被大家广泛认可的律师——马常昆。他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一线办案经历以及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收获了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赞扬与充分信赖。不少委托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赞不绝口,觉得他是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
在姚某与张某、陈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姚某陷入了维权的困境。2016年12月,姚某与张某签订《合作协议》,之后又在2017年5月就亲水河畔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书》。姚某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两栋房屋,然而工程停工后,陈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姚某的部分交其销售,也未支付售房款。更糟的是,2020年姚某得知张某、陈某因违法占地被判刑且在监狱服刑,维权之路似乎变得异常艰难。
在这种情况下,姚某委托了马常昆律师承办案件。马常昆律师接手后,展现出了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他进行了现场查勘,仔细翻阅双方的各种文字性资料,走访施工工人,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研判。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判令张某、陈某赔偿姚某工程款损失7395720元。
在诉讼过程中,
司法鉴定两栋楼工程价款共计7718339.04元,姚某认可收到陈某已支付工程款1648000元。马常昆律师精准捕捉到合作协议无效这一关键要点,认为不应当依照合作协议主张约定的比例价款或者建设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款。最终,法院支持了马常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张某受陈某委托签订的两份《合作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基于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陈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张某与陈某承担
连带责任,姚某承担30%的过错责任。陈某应赔偿姚某案涉工程价款的70%,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后,实际赔偿姚某工程款损失3754837.33元,张某就该款项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常昆律师业务覆盖面广、专业方向全面。他长期深耕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各类
合同纠纷、建设施工纠纷核心领域,同时擅长
刑事辩护相关法律业务。
在民商事及合同案件中,他能熟练处理债权债务、租赁争议、商事争议等各类疑难纠纷。比如在一些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理清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和谈判技巧,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婚姻家事领域,他妥善处理
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
抚养权争议等民生案件。面对当事人在婚姻中的痛苦和迷茫,他不仅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还给予他们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一位经历离婚纠纷的当事人表示:“马律师很有耐心,他认真倾听我的诉求,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上为我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让我在艰难的时刻感受到了温暖和希望。”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马常昆律师认真把控案件细节,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深知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会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减轻刑罚或者争取无罪判决。有当事人家属说:“马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非常专业,他对案件的分析很透彻,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让我们看到了一线生机。”
马常昆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务实、细致沉稳。他对待每一起案件始终精益求精,坚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完善证据链条,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他既善于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也注重以调解、和解等柔性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最大程度为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减少纠纷损耗。
从业多年,马常昆律师始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坚守专业初心。他以扎实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真诚的服务理念,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执业准则,认真对待每一次委托。
马常昆律师现年四十六岁,毕业于
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现为河南武雄
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他已专职执业八年,执业证号为14107201910136670,服务地区为河南新乡,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
原阳县博学路与太行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华龙壹号院22号楼1单元1-2层1101室。他还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纪律监督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河南武雄律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原阳县阳光中学法制副校长。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马常昆律师的帮助,他将以专业靠谱的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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