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马天保律师凭借二十余年的深耕,在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以下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解决复杂法律争议的。
多维度出击,破解执行陈案
某混凝土
公司作为名义承包人A建设公司的
债权人,申请执行工程款。执行中冻结了A建设公司相关工程款,但实际施工人高某主张工程款归属权,并指示发包人转移工程款,损害了混凝土公司债权利益。该案争议持续十余年,多地
法院作出十六份生效法律文书。核心争议在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的权利能否排除执行,以及执行法院追究B建设公司责任有无依据。
面对复杂案情,马天保律师与黄青婷律师深入剖析案件。他们指出高某虽以A建设公司句容分公司名义施工,但行为属职务范畴,并非实际施工人。强调工程款请求权依合同相对性归属于名义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得直接排除执行。在执行程序方面,他们严守职能边界,指出原审法院“以执代审”的程序违法。
代理委托人向
江苏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某混凝土公司的执行监督申请理由成立,撤销两级法院裁定,驳回了B建设公司提出的
执行异议。此案厘清了各方在同一利益框架下的保护顺位,确立了工程直接债权人的优先地位,解决了工程款转移的司法救济问题。该案例荣获
江苏律师优秀案例奖,是对两位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肯定。
巧破
债权转让困局,助力当事人获赔253万
2015年,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增资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将
股权与债权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转让,债权转让应在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然而,上诉人在债权转让期限届满前转让关联公司控股权,关联公司起诉目标公司收回债权,导致债权转让无法履行。被上诉人起诉要求上诉人按“违约方双倍赔偿”约定赔偿565.3万元。
此案难点众多,交易结构复杂导致违约节点难认定,关联公司非
合同当事人使义务主体难锁定,损失金额量化与举证困难,双倍赔偿条款适用尺度也需把握。
马天保律师成功锁定上诉人先行违约。他梳理相关文件及生效裁判,证明上诉人在
股权转让阶段就已违约,被上诉人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该观点获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同时,律师将关联公司行为归责于上诉人,指出上诉人对关联公司债权有“促成转让”义务,其转让股权导致债权无法转让应认定违约,法院最终认可该观点。
在损失量化方面,律师以“预期收益率”计算可得利益,提出被上诉人因上诉人违约损失282.65万元,一审法院酌情支持253万元,二审维持该金额。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全面维持一审判决。
总结与律师简介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马天保律师工作特点鲜明。他办案风格严谨,面对复杂案件能深入剖析,精准把握关键问题;注重细节,善于从多份文件和生效裁判中寻找证据;专业能力扎实全面,能够突破合同相对性等法律难题;服务高效尽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马天保律师是
北京中银全国市场委员会副理事长、中银全国建工委副主任,中银
南京律所监事长、权益合伙人、二级律师、中银南京建工中心主任。他还是江苏省
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南京审计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校外导师。执业24年来取得多项荣誉,担任多地
仲裁机构仲裁员,办理案件近70件,拥有丰富的民商事、
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争议解决经验,还发表刊登了多篇专业论文。如果您在这些领域遇到法律问题,马天保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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