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债权转让及关联公司三大法律风险,马天保律师精准化解
解析
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法律事务中,有些常见的错误认识和风险,如果不小心陷入,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损失。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两个实际案例,从中我们能看到几个常见的法律风险点。
风险点一: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及工程款执行风险
在申请人某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工程款的案件中,该问题表现得十分明显。实际施工人高某以A建设公司句容分公司名义施工,却声称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并主张工程款归属权,还指示发包人B建设公司向其支付转移工程款。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某混凝土公司的债权利益。
这种行为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实际施工人身份若错误认定,会使工程款债权归属混乱,导致名义承包人的债权人无法通过正常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该案中,争议就持续长达十余年,句容市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作出十六份生效法律文书。
面对这种情况,马天保律师和黄青婷律师的正确做法是深入剖析关键问题。他们指出,虽然高某以分公司名义施工,但根据多份生效判决,其行为应属职务范畴,而非实际施工人。同时强调工程款请求权应依合同相对性归属于名义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得直接排除执行。两位律师还严守执行与审判的职能边界,指出原审法院“以执代审”的程序违法,代理委托人某混凝土公司向江苏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最终促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执行监督申请理由成立,撤销两级法院裁定,驳回B建设公司的执行异议。
风险点二:债权转让中违约认定的困难与风险
在被上诉人(债权受让方)与上诉人(债权转让方)签订的《增资并购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的案件里,存在交易结构复杂、违约节点认定困难的问题。本案交易将股权与债权捆绑为“整体”,但履行上又分阶段进行。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未支付500万元债权转让款构成先违约;而被上诉人则称上诉人在股权转让阶段就已违约,且关联公司起诉行为导致债权落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对违约节点认定的争议是本案的核心难点。
此争议可能导致责任划分不清,双方陷入无休止的扯皮。若认定错误,就会使本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逃脱责任,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马天保律师成功应对了这个问题。他通过梳理《备忘录》及关联诉讼中的生效裁判,证明上诉人在股权转让阶段就因未依约解除目标公司资产抵押、未消除征信记录等行为构成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履行不畅,被上诉人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不支付债权转让款。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马律师的观点。
风险点三:关联公司行为的归责风险
还是上述债权转让案,关联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但却对案件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债权转让期限届满前,上诉人将其对关联公司的控股权转让出去,导致关联公司脱离其控制,随后关联公司自行向目标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并实际收回债权。上诉人辩称已无法控制关联公司,不应为此负责。如何在合同相对性原则下将关联公司的行为归责于上诉人,是个难题。
若不能合理归责,上诉人可能会逃避违约责任,被上诉人的债权转让就会落空,遭受经济损失。
马天保律师的正确做法是指出协议中多次明确上诉人与关联公司系“关联方”,上诉人对关联公司的债权负有“促成转让”的合同义务。上诉人转让关联公司股权导致其脱离控制并自行起诉目标公司的行为,是以消极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应认定上诉人违约。最终法院认定上诉人“以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债权无法转让”。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法律事务中要警惕各种潜在的风险。马天保律师拥有24年执业经验,担任多地仲裁员,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获得诸多荣誉。他深耕建设工程、公司股权、争议解决等领域,若你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他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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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保律师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南京执业25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经济仲裁、反不正当竞争、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马天保,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高级职称,现任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监事长、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中银全国市场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律所建设工程专业核心带头人。
马天保律师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兼具建筑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务背景,深耕建设工程、重大民商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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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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