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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混同效力如何

2023.12.22 债权债务 135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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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霞

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

邹玉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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