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将自家分得的宅基地进行转让,肯定不是说随便就能转让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宅基地使用权在同村村民之间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
宅基地使用权买卖无效。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流转,而且要在本集体内部流转,空白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时生效,国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因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转让合同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