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1、服务接入地在中国境内。2、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3、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4、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保险公司的业务有以下的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或者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开业三年以上;(二)公司治理良好,内控健全;(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四)最近一年内总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业务范围: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保险业务。
违法行为: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
应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2、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4、拟投资的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
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