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而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基于胁迫及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而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违背婚姻制度、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无效婚姻自始无约束力,重婚应依法认定无效并处理相关问题。

重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非可撤销婚姻,不能通过撤销程序处理。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违反婚姻制度和公序良俗。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由法院宣告,不适用调解。涉及重婚案件,当事人权益按具体情况处理。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而是无效婚姻。婚姻无效是因不具备法定要件结合在法律上无婚姻效力,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有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相关规定维护婚姻制度严肃性稳定性。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撤销婚姻欠缺成立条件,有撤销权一方行使撤销权时自始无效,情形主要有胁迫结婚及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重婚是有配偶再与他人结婚,属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有本质区别。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重婚属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婚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重婚违背一夫一妻制,后一“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因胁迫或隐瞒重疾产生,重婚效力绝对无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