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2、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婚不是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是否可撤销,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一、若重婚是被胁迫的,是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二、若重婚是自愿的,则属于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
澳门规定男女婚龄不得早于16岁,如果早于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缔结婚姻者,该婚姻在法律上为“可撤销婚”,在撤销判决前未达法定婚龄人成年,并且双方在登记局“当面确认”并由两名证人作证,则可使早婚成为有效婚。
不可以。我国法律以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因此,因受欺骗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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