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实行综合工时制有年休假。综合工时制虽有别于标准工时制,但其只是一种工作时间安排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由于有淡季和旺季或工作与休息的区分,只是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不固定,而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没有直接关系。
职工带薪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无关,按照实际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实行综合工时制有年休假。综合工时制虽有别于标准工时制,但其只是一种工作时间安排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由于有淡季和旺季或工作与休息的区分,只是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不固定,而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没有直接关系。
计入。以月份为周期计算综合工作时间的情形为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月工时合计应为166.67小时,该计算过程为[(365天-11天-104天)÷12个月]×8小时=166.67小时。如员工存在休年假的情形,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1、职工带薪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无关,按照实际在不同工作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计入。2、以月份为周期计算综合工作时间的情形为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月工时合计应为166.67小时,该计算过程为[(365天-11天-104天)÷12个月]×8小时=166.67小时。3、其中,11天是法定节假日,104天是休息日(即周六和周日),8小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由该公式可知,每个月166.67小时中已经包含了年休假的工时。因此,如员工存在休年假的情形,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年休假期间应当计入工时总数中。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年休假条件的,同样具有享受年休假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应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为由不给予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不定时工时制有年休假。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与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是无关的,不论员工实行的什么工时制,都不影响其年假资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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