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股权激励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纠纷中,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与公司相关的纠纷,这样看来,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纠纷两大类是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可以适用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是股权激励存在的前提,不可能脱离劳动关系去解决股权激励争议。员工取得股权激励项下的权益,本质上属于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既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等物质激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现有股东,且未引起股东名称变化,则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得到股权奖励的是非公司股东,且公司和被激励者都愿意成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那么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便益行为的可能性。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竞业限制产生的纠纷也即劳动合同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所以竞业限制纠纷属劳动争议。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债务问题是不属于《合同法》的。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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