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按规定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租房人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租房者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业主可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使下列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等。
租客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业主一般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住公租房是可以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因此业主是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公租房是不能进行买卖,只能进行租赁。
住公租房可以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业主是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公租房是不能进行买卖,只能进行租赁,也即承租人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能对公租房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