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租赁类纠纷中常见的到期后承租方拒不腾房的情形,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李守尧律师结合自身7年民商事案件承办经验,从案件初始介入阶段就锚定核心争议点推进流程。
该案中,作为房屋出租方的当事人与承租方签订一年期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承租方却始终未腾空返还房屋,持续占用案涉房产。出租方多次通过微信渠道催告承租方搬离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费用,承租方多次作出限期结清款项、交还房屋的承诺,但始终未实际履行,当事人的财产损失随占用时长持续扩大。
李守尧律师梳理全案难点时首先注意到,承租方存在明显拖延履行的主观状态,若未及时固定事实、启动程序,损失会持续累加;同时该案后续审理阶段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进入缺席审理程序,缺乏被告当庭自认的事实锚点,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是支撑全部诉讼主张的核心基础。此外,履约保证金的抵扣规则适用、逾期占用使用费的精确核算,包括费用起算点、截止时点的明确,直接关系到诉讼请求金额的认定准确性,稍有偏差就可能出现金额认定争议;而作为核心沟通凭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若未经过规范整理、固定,很可能因合法性、关联性瑕疵不被法庭采信。
围绕上述难点,办案思路逐步逐层展开:首先是全维度收集关联证据材料,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全量微信沟通记录、初始房屋交接材料逐一梳理,形成完整的事实链条,清晰还原租赁关系成立、租赁期限届满、出租方多次催告、承租方多次承诺履行却始终未履约的全部事实过程。其次是精准厘定诉讼请求金额,直接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作为逾期占用使用费的核算基准,同时预先将履约保证金的抵扣规则纳入核算逻辑,在诉状中明确列明抵扣方式与最终主张金额,避免后续裁判阶段出现金额认定分歧。针对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专门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线与证明要点,在起诉状及后续庭审意见中逐一对应标注每份记录对应的待证事实,同时明确提出法律推演逻辑: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承租方已丧失合法占用房屋的基础,逾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理应参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在案件缺席审理过程中,李守尧律师完整陈述全部案件事实与对应证据依据,清晰阐明法律适用逻辑,提请法庭对全部在案证据予以采信。
最终法庭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逾期占用房屋需支付对应占用使用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判决承租方向当事人支付欠付费用,同时明确若承租方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诉求得到裁判支持。
从该类案件的实务处置逻辑来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承租人依法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房屋,拒不搬离继续占用的,出租人有权参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主张房屋占用使用费。出租方日常催告过程中,需注意完整留存微信、短信等沟通凭证,此类电子聊天记录是租赁类纠纷中证明催告事实、对方履行承诺的核心关键证据。遇到承租方到期拒不腾房的情形,权利人不宜长时间自行拖延协商,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才能避免占用时长持续增加、损失不断扩大。即便诉讼过程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要在案证据完整、事实主张清晰、法律适用准确,法院可依法适用缺席判决程序,保障守约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裁判生效后若对方未按期履行,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李守尧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主要承办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诉讼、海域使用权纠纷、医疗纠纷等各类疑难案件,拥有民商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实务处理经验,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多年来李守尧律师始终深耕一线办案,在各类跨领域纠纷的处置中积累了大量贴合实务的操作经验,能够针对不同案情快速梳理出适配的推进路径,帮助当事人理清权益主张的核心逻辑。
房屋租赁类纠纷的处置核心始终围绕事实固定与规则适用展开,不存在脱离证据支撑的权益主张,也不存在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利益获取路径,所有诉求的落地均需建立在完整合规的证据链条与严谨清晰的法律推演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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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尧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大连
擅长:
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离婚
律师简介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积淀深厚实战经验,曾成功代理包括海域确权复议诉讼、疑难医疗事故赔偿、合同违约案及婚内转移财产等案件,以精湛专业为客户赢得切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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