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以专业与责任守护当事人权益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国家211重点大学,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十年。自执业至今十三年来,累计独立承办各类案件四百余件。她始终秉持对法律的敬畏、对当事人的负责,专注于婚姻家事、
侵权责任、
合同纠纷及
劳动争议等领域,逐步形成了以“专业分析、心理疏导、证据攻坚、情理结合”为核心的办案风格。她熟悉
仲裁机构及
法院的
办事流程,担任多家建筑、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能结合当前司法环境及运用专业
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权益。执业多年来,深受当事人好评与信任,很多当事人委托后还不断推荐亲戚朋友前来咨询和委托。
业主微信群诽谤他人,刘丽娜律师代理维权终胜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1.案情简介:2025年,张某去4S店保养车辆,发现车子有刮痕,怀疑是在自家小区停车场被赵某刮碰。在未经交警确认的情况下,张某就在几百人的微信业主群发表具有贬损性的言论,如“每次撞了别人都不自觉”“才三个月撞三个车”“就这个技术迟早再撞”“你们以后不要停她旁边”等。物业报警后,交警经反复查看车辆及监控录像,无法认定张某车辆是被赵某刮碰,并口头告知双方。但张某仍继续在群里发表误导言论,致使很多业主议论要离赵某车辆远一点。赵某找物业调解,并委托刘丽娜律师发
律师函郑重函告张某立即停止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张某却置之不理。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
2.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张某在业主群发表的言论是否构成对赵某名誉权的侵犯。办理阻碍在于张某言论具有一定误导性,且赵某难以直接证明张某言论给其造成的具体损失。同时,网络言论的传播范围广、影响难控,给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3.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刘丽娜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查看录像、聊天记录,并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对证据的梳理,找到张某言论缺乏客观证据支持这一关键突破口。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强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指出张某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公开群组传播可能降低赵某社会评价的言论,已超出合理提醒或善意监督范畴,足以造成赵某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的贬损,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已对赵某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构成对赵某名誉权的侵犯。
4.案件最终处置结果:法院判决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业主群中向原告赵某道歉,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被告张某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5.同类纠纷法律提醒:在此类名誉权纠纷中,民事主体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在公众场合谨言慎行。发表言论时需有充分事实依据,避免随意传播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一旦发现名誉权被侵害,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刘丽娜律师通过此案,再次展现了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她从细微处入手,抓住关键证据,运用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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