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小区内的名誉权风波:谨言慎行,莫让谣言伤人
在当今社会,网络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迅速,人们在享受便捷交流的同时,也需警惕言论可能带来的风险。2025年发生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案情详情
2025年,张某前往4S店保养车辆时,发现车子出现被刮痕迹,怀疑是在自家小区停车场被赵某刮碰。张某未经过交警确认,便在几百人的微信业主群中发表了一系列具有贬损性的言论,如“每次撞了别人都不自觉”“才三个月撞三个车”“就这个技术迟早再撞”“你们以后不要停她旁边”。物业在张某发表言论后选择报警,交警经反复查看双方车辆及监控录像,均无法认定张某车辆是被赵某刮碰,并口头告知了双方。然而,张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在群里发表误导性言论,致使众多业主议论纷纷,都认为以后要离赵某的车辆远一点。
赵某为解决纠纷,先找物业介入调解,又委托刘律师发律师函郑重函告张某立即停止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但张某对此无动于衷,对赵某的诉求全然不理。无奈之下,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业主群中向原告赵某道歉,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若被告张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案属于名誉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在本案中,被告张某在成员众多的小区业主群内,多次以肯定性措辞公开指称原告赵某在三个月内连续碰撞三台车辆且拒不承认责任等带有贬损性质的评价。张某的言论直接针对赵某的驾驶能力及道德品行,关键是他未提供足以佐证其主张的客观证据。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张某通过公开群组传播可能降低赵某社会评价的言论,引发多名群成员对赵某的负面议论,已超出合理提醒或善意监督的范畴,足以造成赵某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的贬损。张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已对赵某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构成对赵某名誉权的侵犯。
三、律师办案感悟
这起案件是刘丽娜律师亲办的。当事人赵某因被告张某在业主群的公开诽谤,焦虑抑郁,晚上需靠吃安眠药才能入睡,来找刘律师时整个人非常憔悴。刘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仔细查看录像、聊天记录、询问当事人,最终查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争取到胜诉判决。
此案例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在公众场合一定要谨言慎行。当我们在键盘上敲下恶意,或在人群中传播流言时,要明白谣言比真相跑得更快,但法律比谣言走得更远。我们应当尊重他人名誉,避免因一时冲动的言论给他人带来伤害,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当自身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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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深圳执业13年
擅长:
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毕业于国家211重点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从事法律行业近十年时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的领域有婚姻、经济、合同、侵权、刑事辩护等。熟悉公安、检察院及法院的办事流程,担任了多家建筑、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能结合当前司法环境及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权益,主办过各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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