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然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为标准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存在数份相抵触遗嘱时,处理方式有:有公证且未撤销变更的,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都非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为准;有无效遗嘱,先排除再按有效遗嘱分配。实施相反行为视为撤回,关键是确定效力和真实意愿。

存在数份相抵触遗嘱时,处理方式有:有公证且未撤销变更的,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都非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为准;有无效遗嘱,先排除再按有效遗嘱分配。实施相反行为视为撤回,关键是确定效力和真实意愿。

遗嘱内容抵触时依不同情况确定:形式方面,有公证遗嘱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无则以最后遗嘱为准;内容部分抵触,有效部分可执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不同遗嘱间抵触部分按相关原则确定。要综合多因素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

处理抵触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效力和后续处理方式:数份遗嘱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部分抵触,抵触部分按最后遗嘱,不抵触部分仍有效;公证遗嘱与其他抵触按最后遗嘱;确定效力还要考虑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