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立有数份
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 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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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为标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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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民法典》在遗嘱继承方面,完全遵循了当时人意思自治原则;规定了不管是何种遗嘱形式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地位,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赵彪律师
2023.10.09
11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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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法律效力:(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赵彪律师
2019.08.26
109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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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顾斌律师
2019.08.12
106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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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立的这份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顾斌律师
2020.07.30
105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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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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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一般不分大小,但是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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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代书遗嘱有效: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5、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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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准;如果立有多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程杰律师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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