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风险应对策略: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中,不单独约定;按照法规规定试用期上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换岗、续签时不约定试用期;及时收集、固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向劳动者通知等。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1.延长试用期后不得超过法定时间限制。因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长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但用人单位最好一次与员工约定法定范围内最长的试用期期限,避免后续因延长试用期而产生纠纷。2.延长条件和程序可由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建议企业让员工签订一份延长试用期的书面文件,并清晰注明延长试用期的事由。书面文件须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3.延长试用期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最后,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用人单位不适宜在试用期届满时,将劳动者是否通过试用期考察的结论,放置在一个模棱两可的地位。换句话说,试用期只有通过或不通过,转正或是延长,并且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明确作出决定。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试用期能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能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具体可以从基本条件类、争议纠纷类、绩效类、诚信证历类等内容约定试用期条件。录用条件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明确,并能与公司的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或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联,能由后者予以准确量化考核。
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太长了会赔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