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是面对复杂病情和医院的专业解释时,维权之路充满挑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练正雄律师成功处理的两起医疗纠纷案件,看他如何拆解难题,为患者争取合法权益。
有一位患者,2023年因肠梗阻到
厦门市某医院手术,术中输尿管被损伤,后续多次住院手术修复,身体落下诸多后遗症,劳动能力大幅下降。患者与医院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练正雄律师代理。该患者病史复杂,2013年确诊直肠癌,之后经历多次手术,腹腔广泛粘连、解剖结构紊乱。
在这起案件中,第一个难题就是患者自身多次手术复杂粘连是否能免除医院主要责任。练正雄律师指导患者完整封存、复印全套住院病历,收集相关票据和患者
户籍、被
扶养人身份材料。对照相关规范逐页梳理病历,撰写《医疗过错陈述书》,锁定医方术前风险评估缺失、术中未保护输尿管、知情告知不充分三大核心过错。在鉴定听证过程中,律师现场当庭陈述患方全部过错观点,提交病历、影像、损害照片佐证。鉴定机构出具的《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方诊疗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输尿管损伤、肠瘘等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过错为主要原因,损害参与度60%-70%。律师依据鉴定意见提出代理意见,认为患者既往病史仅为次要因素,结直肠手术中输尿管损伤属于可预防医源性损伤,医院未落实规范,鉴定意见认定主责应被
法院采信。
这是该案件的第二个难题。患者出现多处伤残、长期误工情况,还有需要扶养的父亲和未成年女儿。练正雄律师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三期评定规范,结合患者终身携带支架、造口、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客观损害,提出伤残系数21%、450天误工期合法有据;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厦门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分段计算符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法院采信了相关意见。
在调解阶段,律师清晰区分“医疗费”与“人身损害赔偿”两大板块,拆分谈判,既保障患者医药费全额处理,又为患者争取到38万元伤残、误工等补偿。患者无需继续漫长庭审、二审程序,快速拿到赔偿款用于家庭生活、
子女抚养及后续康复;医院也一次性了结纠纷,降低诉讼与舆情风险,实现案结事了。
另一起案件中,59岁患者因泌尿系统结石分两次入院手术。二次择期手术时,麻醉医师术前查房要求复查心电图,院方未落实该项检查、未开展心脏功能专项评估,直接安排手术,导致患者手术中突发状况,抢救无效死亡。在这个案件里,司法鉴定流程存在前置障碍,医疗机构初期主张死亡原因为肺栓塞,与尸检心源性死亡结论完全冲突,鉴定机构要求先行完成死因鉴定,方可启动医疗过错鉴定,这大幅拉长整体办案周期。
练正雄律师固定诊疗过错客观证据,调取麻醉术前访视记录中“复查心电图”书面诊疗建议,结合患者多重高危基础病、两次手术间隔2个月的客观事实,论证医疗机构术前评估流程违反国家诊疗规范。同时充分运用司法鉴定意见支撑诉求,庭审重点引用鉴定文书中“择期手术术前评估规范”“合并多种慢病高危人群需重新完善心脏相关检查”专业意见,锁定医疗机构过错的客观性。
该案件还面临因果关系认定对抗激烈和知情告知瑕疵举证难度大的问题。医疗机构反复以患者术前无心脏不适症状为由,主张自身基础重病为致死核心原因,持续抗辩压低过错责任比例。练正雄律师围绕医疗机构明知需复查心电图却拒不落实的不作为过错,论证过错程度不属于轻微范畴,向法院申请按鉴定区间上限30%划分赔偿责任。对于知情告知举证问题,病历中无相关书面告知签字记录,律师依托麻醉术前访视单书面建议反向佐证医疗机构未完整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最终,法院完整采信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酌定医疗机构承担30%赔偿责任,对应赔付各项物质损失40万元。
练正雄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他2016年获批执业,现就职于
福建建达(厦门)
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还兼任厦门市
翔安区劳动人事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专注深耕
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两大核心专业赛道,在医疗纠纷领域成功办结多类疑难典型案件,善于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兼顾法理适用与情理权衡,能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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