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孕妇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孕妇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够辞退的,但是除非是孕妇,违反了公司的一些特别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如果公司要辞退的话,那么相应的给经济补偿金是平常的两倍。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一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妇不能被辞退。如果协商解决,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孕妇不存在赔偿问题,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是不允许辞退的,不允许辞退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其余不准辞退的情形还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辞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