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没有起诉的。
房产已抵押可以被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此时法院就会裁定解除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此时法院就会裁定解除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②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房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