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船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抵押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权登记了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因为浮动抵押物一般都是动产,不需要登记生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后,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