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一般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者区别如下:1、一般保证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保证有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在承担对外债务之后,再向没有履行清偿义务的人追偿。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一种为一般保证。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主要的区别之一: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主要区别之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主要区别之三: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