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一般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二者是不同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中的债务人和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人,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以下这些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