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如下:1、一般保证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二者是不同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一般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中的债务人和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人,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以下这些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主要的区别之一: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主要区别之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主要区别之三: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是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方可要求保证人偿还;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