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设定指监护人是为防止一些未成年人,没有父母,也没用亲人。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从特征上讲,抚养一般是指血亲之间长辈对晚辈养育的权利或义务,而监护权不一定是发生在血亲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法定部门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另外监护权也不一定是发生在长辈对晚辈之间,比如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的程序有: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设定指监护人是为防止一些未成年人,没有父母,也没用亲人。这时的监护人就由法院指定,一般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朋友、所在街道社区的管理人员等。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