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斌律师毕业于
福州大学,拥有学士学位,是
福建英合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值得一提的是,他在2024年成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三届会员。他在民商事、非诉案件领域经验丰富,近期成功代理了一起与
买卖合同质量有关的涉外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与事实经过
申请人
厦门xx贸易有限
公司与国外企业签订《销售确认书》,约定出售鲜胡萝卜,总售价40816.32美元,买方凭副本
提单向卖方支付40%,其余60%尾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7天内支付,货物出现腐烂、发霉等质量问题在总量的3%之内允许。2021年10月11日货物到达目的地港,被申请人10月14日收到集装箱,10月16日打开并向申请人反馈少量损坏情况。但被申请人支付首期款后,剩余60%的货款24489.79美元未支付。被申请人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称所检80个纸箱中100%的鲜胡萝卜有黑点、霉菌等问题,并向申请人发送报告和货物受损集装箱的账目表,提出损失金额。2022年6月16日厦门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被申请人未出庭答辩,仲裁委进行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法律适用及仲裁规则
林小斌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43条,指出《销售确认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所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管辖。
违约欠款事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尾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索赔期限
《销售确认书》约定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3天内提出索赔并附第三方书面证据。被申请人提货晚,提出质量问题和提交检验报告均超过约定时间,已无权利索赔扣款。
货物质量问题
《销售确认书》规定质量问题在3%之内允许,且货物装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检验报告显示仅80箱有问题,未超总货物数量的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是被申请人未及时提货或运输过程导致,若因运输问题,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调查取证与法律检索
调查取证
林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先向申请人问询案件情况,收集往来电子邮件、检验报告等证据。审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集相关证据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真实性。经查阅邮件发现被申请人拖延付款、超过索赔期限、私下低价处置货物等情况。
法律检索
团队检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实务总结与案件结果
涉外案件需明确争议解决办法,优先选择利于委托人维权的国内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对于质量问题争议,要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异议及索赔期限等条款,收集相关证据,查清质量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归属。本案中,被申请人存在逾期支付尾款、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质量问题异议并提交检验报告等违约情形。最终,厦门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林小斌律师团队的意见,裁决支持申请人大部分仲裁请求,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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