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斌律师,毕业于
福州大学,获学士学位,是
福建英合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拥有13年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案件。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林律师成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三届会员。在此次涉外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中,林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
厦门企业成功维权。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23日,厦门xx贸易有限
公司(申请人)与国外企业(被申请人)签订《销售确认书》,约定申请人出售鲜胡萝卜给被申请人,总售价40816.32美元,买方凭副本
提单向卖方支付40%,其余60%尾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7天内支付。同时,确认书还对货物质量问题、所有权保留、索赔期限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申请人依约供货,货物于2021年10月11日到达目的地港,被申请人支付首期款后,剩余24489.79美元尾款未支付。期间,被申请人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并委托X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于2021年10月26日向申请人发送《检验报告》和《账目表》。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与逾期付款问题多次沟通,但被申请人一直借故拖延。2022年6月16日,厦门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被申请人未出庭答辩,仲裁委员会进行缺席审理,并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大部分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法律适用及仲裁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销售确认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双方在确认书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明确将争议提交中国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管辖。
违约欠款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尾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索赔期限
《销售确认书》明确约定,如出现品质差异,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3天内提出索赔,并附有正式书面证据。被申请人在货物到达港口3天后提货,10月16日提出质量问题,10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10月26日才提交报告,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索赔期限,无权索赔扣款。
货物质量问题
《销售确认书》规定,货物腐烂、发霉等质量问题在3%之内是允许的,且货物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检验报告仅显示80箱存在质量问题,未超过总货物数量的3%。即便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也可能是被申请人未及时提货导致,或是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对此免责,被申请人无权以此拒付尾款。
案件处理过程
调查取证
接到委托后,林律师团队首先向申请人问询案件情况,收集双方往来电子邮件、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接着,对贸易合同进行详细审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索赔期限等约定。同时,收集双方往来函电中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判断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
法律检索
团队认真检索相关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为案件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实务总结
此次案件处理过程中,林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涉外案件需明确争议解决办法,选择利于委托人维权的国内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减少诉讼成本和潜在风险。对于质量问题争议,要重点关注货物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异议及索赔期限等条款,及时收集证据,明确质量问题原因和责任归属。同时,要重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主张时间节点,突出生鲜易腐产品的特点,判断买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在林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仲裁委员会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为厦门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