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留置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受托人在其权利未获得满足前,可以继续占有该信托财产,并可以拒绝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即权利归属人的返还请求。受托人享有收取留置的信托财产孳息的权利。将被留置的信托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满足其债权。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1、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2、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1、受托人除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2、受托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受托人不当处分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受托人不得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进行交易,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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