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清算人的义务:1、因受托人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2、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留置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受托人在其权利未获得满足前,可以继续占有该信托财产,并可以拒绝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即权利归属人的返还请求。受托人享有收取留置的信托财产孳息的权利。将被留置的信托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满足其债权。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义务有: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2、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的义务;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义务有: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2、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的义务;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1、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2、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1、受托人除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2、受托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区别吗具体分析如下: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受委托人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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