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显明股东出售隐名股东股权的,构成民事侵权,隐名股东应当向隐名股东索要赔偿,并要求其停止股权出售的行为。在一些公司里面,隐名股东会和显名股东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作为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并无权利处分股权。一旦其擅自转让,隐名股东可以追责。
隐名股东进行转让股权,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显名股东虽然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合作基础是出于对彼此基于对彼此的信任。为了保护这种人合性,在“隐名股东”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要求显名时,法律才会规定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原则。
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虚假出资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
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之间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名义股东的转让是否有效需要从以下两点分析:1、原则上名义股东处分代持的股权,其行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2、第三人取得股权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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