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贵怎么办
2019.03.07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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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市场调节价的原则确定。国家对物业有所规定,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招聘,但小区入住的人数过半,小区使用面积也过半以后,并且小区发展成熟后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大家对物业服务不满意,那么可以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招标更换。
物业收费标准不是由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的。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小区只要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可以自己寻找物业公司,由业主代表也就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来商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这一标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执行。
任何一位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或不同意,都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把物业攥在了自己的手里。
二、要求物业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
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过高,那么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物业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因为通常物业管理费是经过严格的测算之后得出来的,出现过高可能是物业公司收了钱却没有这项服务。
三、可向房管部门投诉
针对商品房的物业收费,国家相关部门对其收费价格并没有明确的限制,都是执行市场调节价。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依据小区的面积、层数、服务等级和标准来制定。业主如果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或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向房管部门投诉反映。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费得价格便由业主大会代表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必须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过过半业主同意方可改变。
像物业管理费偏高这种情况,作为业主在这个时候维护好自已的权益,积极的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这几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 法律依据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报告编号:NO.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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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标准是由所辖物业的配套设施决定的,其收费标准应该依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经与业主委员会或前期开发商充分协商而定,降低物业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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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协商:物业费的标准是由所辖物业的配套设施决定的,其收费标准应该依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经与业主委员会或前期开发商充分协商而定,降低物业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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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里有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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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将被起诉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不能采取躲的方式,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的。若缺席审判,判你补交物业费,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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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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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标准是由所辖物业的配套设施决定的,其收费标准应该依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经与业主委员会或前期开发商充分协商而定,降低物业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会议前,需出具降低物业费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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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将被起诉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不能采取躲的方式,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的。若缺席审判,判你补交物业费,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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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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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可申请物业费打折,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