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他们以专业知识和担当精神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具体法律案件的处理上,也存在着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
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丰富的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脱颖而出。
该团队实战经验丰富,钻研刻苦,思维严谨,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心理素质稳定。他们凭借深厚的专业沉淀和独到的辩证思路,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赞誉。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无论是
建设工程领域,如简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与
资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还是婚姻家庭案件,像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帮助全职太太委托人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都充分展现了他们的专业能力。此外,他们还成功处理多起群体性案件,避免冲突升级,在网络购物、
股权转让、
征地拆迁等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因为律师具备专门解决纠纷的工具和丰富经验。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处理探讨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在2012年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的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由于
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而王某和陈某二人损失总额已超出限额,且另一受害者白某未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因为白某还有向肇事司机雇主主张赔偿的途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一位受害人,
法院应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这样能保障受害人依损失轻重获得相对公平的赔偿。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意见考虑到了诉讼效率,避免伤情较重的受害者影响其他多数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第二种意见则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和赔偿的均衡性,符合交强险设立的初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但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按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
无论是庞石磊律师及其团队以专业担当守护当事人权益,还是在
交通事故赔偿分配问题上的探讨,都体现了法律领域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努力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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