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律师们以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同时,对于
交通事故中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问题,也有值得探讨之处。
庞石磊律师:专业卓越,服务至上
庞石磊律师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身兼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熠熠生辉。
他专业领域广泛,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无论是商业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其职业资质过硬,带领的律师团队以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稳定心理素质。
庞石磊律师团队服务特色鲜明,致力于满足当事人个性化需求,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专属方案,注重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他责任心与投入度极高,为委托人合法权益不遗余力,据理力争。其专项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如在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案中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他郑重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处理难题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并不少见。以2012年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一案为例,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为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
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损失总额已超限额,对于各受伤人损失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合理处理建议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较重者可能影响诉讼效率,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未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按其放弃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对已诉受害人赔偿,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这样既尊重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又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及时获赔的实体权利。
无论是庞石磊律师在各领域展现的专业服务,还是
交通事故赔偿分配问题的探讨,都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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