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专业律师的作用举足轻重,他们以专业知识和担当精神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复杂的法律问题处理上不断探索合理的解决方案。
庞石磊律师:当事人的法律守护者
庞石磊律师是
成都法律界的一颗耀眼明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丰富的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
从众多成功案例能清晰看到庞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商业领域,他为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如在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
执行异议案中,帮助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在简阳市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
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里,直接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涉案标的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
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他也表现出色,如在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中,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在
绵阳三台于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挽回数百万元
夫妻财产。此外,他还善于处理群体性案件和
刑事辩护案件,在大丰某楼盘延期交房及办证的群体性案件中避免了冲突升级,在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中让当事人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
委托律师解决,他以专业、经验和责任感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赔偿分配问题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在法律处理上存在难点。以2012年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一案为例,经交警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翻斗车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但截止开庭前白某未起诉。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的损失总额已超出限额,对于各受伤人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先行起诉的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一位受害人,应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前者考虑了诉讼效率,后者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和赔偿的均衡性。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未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按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
庞石磊律师展现了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而
交通事故赔偿分配问题的探讨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共同推动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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