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春利律师:
刑事辩护界的璀璨之星
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可谓是一位卓越的领航者。他有着丰富的执业经历,曾在多家知名律所任职,现在是京师刑事部门的主任律师和合伙人。
罗律师经手办理过无数重大刑事要案,其中不乏一些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像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这一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情况复杂,社会影响深远。还有快播案,在互联网领域引起了轩然大波。面对这些复杂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罗春利律师凭借着自己过硬的专业能力,都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无论是责任事故案、涉黑案,还是诈骗案等各类刑事案件,罗律师都能在其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素养。他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辩护点,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深陷刑事案件困扰的当事人来说,选择罗春利律师,就相当于选择了专业与公正的刑事辩护。罗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
二、花30万“请托择校”不成,能否起诉返还“协调费”
田某为了让孩子能够就读某名校小学,可谓是煞费苦心。他听说王某“有路子”,便在几次接触了解之后,向王某支付了30万元现金作为“协调费”。田某满心期待着孩子能够顺利入学,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他却始终没有等到孩子成功入学的消息。
在这种情况下,田某要求王某返还这30万元。王某主动退回了10万元,但剩余的20万元却一直未返还。这时候,田某就面临一个问题:他能不能向
法院起诉要求王某退还这剩余的20万元“协调费”呢?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个案子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等一系列内容,其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一百二十二条则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田某和王某的这个案件中,他们之间的请托关系行为目的和手段是非法的,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花钱请托入学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招生秩序,使得教育资源不能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所以,这种请托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也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三、请托事项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花钱请托所涉及的事项繁多,情况也各不相同。有些请托事项可能不仅仅是非法行为,甚至还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比如,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有路子”的幌子,收取他人高额的请托费用,实际上根本没有能力或者根本就没打算为请托人办理相关事项,这就很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请托事项涉嫌犯罪,法院不仅会驳回起诉,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想要通过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目的的人来说,这也是一种警示,让他们明白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总之,无论是在刑事辩护领域,还是在处理请托纠纷这类民事问题上,法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界限。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时,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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