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牵动着人们的生活与社会的秩序。本文将聚焦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代表罗春利律师,以及一起“请托择校”费用返还纠纷案件,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罗春利律师:刑事辩护的专业领航者
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可谓是一位卓越的领航者。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曾在多家知名律所任职,如今担任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合伙人。这份履历背后,是他多年来在法律行业的深耕与积累。
罗春利律师办理过众多重大刑事要案,其中不乏像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案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自身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显著的辩护效果。无论是责任事故案、涉黑案,还是诈骗案等各类刑事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在责任事故案中,他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理清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为当事人减轻不必要的法律负担;在涉黑案里,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对于诈骗案,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洗脱冤屈或争取从轻处罚。选择罗春利律师,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业与公正的刑事辩护,他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为当事人在复杂的刑事诉讼中保驾护航。
“请托择校”费用返还纠纷的法律解读
接下来,我们关注一起“请托择校”费用返还纠纷案件。田某一心想让孩子就读某名校小学,听闻王某“有路子”,在几次接触了解后,向王某支付了30万元现金作为“协调费”。然而,田某等了许久,孩子却未能成功入学。田某要求王某返还这30万元,王某主动退回10万元后,剩余20万元一直未返还。那么,田某能不能向
法院起诉要求王某退还剩余的20万元“协调费”呢?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了其任务,包括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等。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起案件中,田某与王某之间的请托关系,其行为目的和手段是非法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花钱“请托择校”的行为,破坏了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
此外,如果请托事项涉嫌犯罪,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驳回起诉,还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现实生活中,花钱请托所涉及的事项繁多,一些请托行为甚至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对于这类情况,法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法律秩序。
综上所述,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而“请托择校”费用返还纠纷案件则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陷入非法请托的陷阱,否则不仅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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