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专业律师的辩护以及庭前会议的合理运用对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罗春利律师:
刑事辩护界的卓越典范
罗春利律师是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合伙人,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他曾在多家知名律所任职,自 2020 年 8 月起在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担任重要职务。
罗律师办理过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在德内大街 93 号塌方案中,经他努力,主犯卢某投案后一直被
取保候审,最终轻判三年零六个月。在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他为刘姓老总辩护,使刘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正式提起
公诉前提前获释。“亿元水官”马超群系列案中,他为相关人员辩护,让其弟弟
罪名减少,弟媳的姑姑获终止审理,马超群
故意伤害一案同案孟某某也经他辩护获终止审理(无罪)。
此外,在多起逃亡多年的
故意杀人案中,他成功将罪名从
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罪,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在各类诈骗、涉黑、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中,他都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减轻刑罚、争取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精湛技艺和卓越能力。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保障庭审效率的重要环节
庭前会议的召开
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
法院有权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当案件存在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等情形时,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公诉人和辩护人也可根据案件需要申请召开,但需说明理由。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
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可采用视频方式,通常在法庭召开,召开次数不限。
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主持,合议庭成员可一人或多人参加。公诉人、辩护人必须参加,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参加,但申请参加或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法院应通知其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主持人可确定参加人员。庭前会议进行附带民事调解时,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到场。参加庭前会议的检察人员应为未来出席法庭的公诉人或出庭检察人员。
庭前会议的内容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法院会就十项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辩护人在有依据时应大胆提出;二是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对于特殊情况有相应的规定;三是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也可申请庭审直播;四是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这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非法手段不限于殴打;五是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辩方可随时提出;六是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申请不限于“重新”;七是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与排除非法证据有交叉;八是是否申请
证人等人员出庭,对出庭人员名单是否有异议,证人证言存疑时申请出庭很重要;九是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准确认定涉案财物有利于维护被告人权益;十是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辩护人应提前做好准备,与法官沟通,拟定辩护策略。
庭前会议是重要的辩护场合,与开庭审理同样重要。它既能保障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又能影响后续案件审理。专业律师的出色辩护以及庭前会议的有效开展,共同推动着刑事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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