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专业律师的辩护和庭前会议的有序开展,对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罗春利律师便是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代表,同时庭前会议也有着规范的流程和重要的意义。
罗春利律师:刑事辩护的杰出典范
丰富的执业经历
罗春利律师自2006年3月开启执业生涯,先后在
北京市雄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2020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不同律所的工作经历,让她积累了广泛且深入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众多重大案件的成功辩护
罗春利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且均取得显著辩护效果。在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经她努力,被告人卢某投案后一直被
取保候审,最后被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她为快播
公司刘姓老总辩护,使刘某提前获释。“亿元水官”马超群系列案中,她为其弟弟、弟媳之姑姑及同案孟某某辩护,让弟弟
罪名减少,弟媳之姑姑获终止审理,孟某某被认定无罪。逃亡多年的
故意杀人案中,她成功将罪名变更为
故意伤害(致死)罪,使被告人获得轻判。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涉黑案、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等案件中,她也凭借专业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保障庭审效率的重要环节
庭前会议的召开
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
法院有权决定召开庭前会议。2021年《刑诉解释》专门对庭前会议作出规定。具有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形的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召开。除法院决定外,
公诉人和辩护人也可申请召开,但需说明理由。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
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不能旁听,可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召开次数不限。
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主持,合议庭成员可一人或多人参加。公诉人、辩护人必须参加。被告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但申请参加或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法院应通知其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主持人可确定参加人员。庭前会议进行附带民事调解时,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到场。参加庭前会议的检察人员,应当是未来出席法庭的公诉人或出庭检察人员。
庭前会议的内容
1. 管辖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有权提出
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时,通常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驳回。违反法律规定的管辖会侵害被告人诉讼权利,辩护人应在有依据时大胆提出。
2. 人员回避: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对于发回重审案件中审委会委员的回避问题,有相应的规定和解释。
3. 公开审理申请: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若要求公开审理,还能申请对庭审进行直播。
4. 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刑讯逼供手段不限于殴打,以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手段逼取的口供也应排除。实践中可从审讯人员轮班、被讯问人休息及饮食等方面审查。
5. 新证据材料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一般在庭前会议提交,辩方也可随时提出。
6. 重新鉴定或勘验申请:申请不限于“重新”。
7. 无罪或罪轻证据收集调取申请:辩护人有权收集相关材料,也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已收集或未收集的证据。
8. 人员出庭及名单异议:
证人证言存疑时,申请证人出庭很重要。对取证合法性有异议时,可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不能以说明材料替代。
9. 涉案财物异议:准确认定涉案财物及其对应份额,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辩护人可在庭前会议提出异议。
10. 其他相关问题:庭前会议虽主要解决程序问题,但也会涉及实体问题。辩护人可在庭前会议强调被告人无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或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辩护人还应提前准备发表质证和辩论意见,与控方沟通获取举证提纲,以保障庭审效率。
罗春利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在刑事辩护中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而庭前会议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无论是专业律师的辩护,还是庭前会议的开展,都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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