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春利律师:
刑事辩护的辉煌成就
在刑事辩护领域,罗春利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凭借着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书写着辉煌的篇章。
罗春利律师的执业履历丰富多样。自2006年起,他便投身于刑事领域,先后在
北京市雄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如今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多年来,他在不同的律所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办理过众多重大刑事要案,如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
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这些案件不仅社会关注度高,而且案情复杂棘手,但罗春利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在部分代表案例中,他的能力更是得到了充分展现。在德内大街93号塌方案中,主犯“挖坑代表”卢某经他辩护获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刘某某在他的努力下获无罪不起诉。还有众多案例,无论是改变定性轻判,还是减少
罪名、终止审理等,都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高超技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
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流程与注意要点
庭前会议是
公诉案件开庭前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保障庭审效率,解决与审判相关的程序问题。
(一)庭前会议的召开
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
法院有权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当案件存在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等情形时,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同时,公诉人和辩护人也可根据案件需要申请召开,但需说明理由。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
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可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地点通常在法庭,召开次数不限。
(二)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主持,合议庭成员可一人或多人参加。公诉人、辩护人必须参加,被告人可选择是否参加,但申请参加或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法院应通知其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主持人可确定参加人员。进行附带民事调解时,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需到场。参加庭前会议的检察人员应为未来出席法庭的公诉人或出庭检察人员。
(三)庭前会议的内容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十项程序问题。
1. 管辖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提出
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不成立的应依法驳回。违反管辖规定会侵害被告人诉讼权利,辩护人应在有依据时大胆提出。
2. 人员回避: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有关人员是否应回避,如发回重审案件中审委会委员的回避问题。
3. 审理方式:可申请不公开审理,若要求公开审理还可申请庭审直播。
4. 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不仅包括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证言,还包括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对于疲劳审讯等手段取得的口供也应排除。
5. 新证据提交:新证据材料一般在庭前会议提交,辩方可随时提出。
6. 鉴定与勘验:申请鉴定或勘验不限于“重新”。
7. 证据收集调取:辩护人可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包括已收集未移送的和尚未收集的证据。
8. 人员出庭:在
证人证言存疑或对取证合法性有异议时,可申请证人、侦查人员等出庭。
9. 涉案财物异议:准确认定涉案财物及其对应份额,辩护人可在庭前会议提出异议,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10. 其他问题:庭前会议可能涉及实体问题,辩护人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撤回起诉,或建议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同时,辩护人应提前准备质证和辩论意见,还可请求控方提供举证提纲。
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辉煌成就令人钦佩,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规范流程和注意事项则为律师的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无论是在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还是在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庭审效率方面,都体现了律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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