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利律师:
刑事辩护界的耀眼之星
罗春利律师是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
丰富的执业经历
罗春利律师自2006年开启法律职业生涯,先后在
北京市雄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担任过专职律师、合伙人等重要职位。从2020年8月至今,他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以及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还是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丰富的任职经历让他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
众多成功案例
罗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比如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卢某经他努力获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刘某某经辩护提前获释。还有“亿元水官”马超群重大
受贿案,其弟减少一个
罪名,弟媳的姑姑获终止审理;马超群同案孟某某经辩护无罪。逃亡多年的
故意杀人案,如王某某、刘某某等都改变定性轻判。此外,在诈骗、涉黑、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交通肇事、非法经营、
合同诈骗、妨害公务、挪用资金、
寻衅滋事等各类案件中,罗律师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像周某7000余万合同诈骗案获发回重审;妨害公务连打七名警察的吴某某获轻判十个月实报实销;毕某挪用资金及非吸两罪经辩护去掉一个罪名并认定从犯;马某某寻衅滋事案二审经辩护改判为
缓刑等。
突出的专业能力
从这些案例能看出,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他在复杂案件的定性分析上十分准确,与
公诉机关的沟通博弈中也能占据主动,还能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他切实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权威性和卓越性。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流程及注意事项
庭前会议是在公诉案件开庭以前,
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就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目的是保障庭审效率。
庭前会议的召开
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召开庭前会议。2021年《刑诉解释》专门对庭前会议做了规定。当案件证据材料多、案情重大复杂,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有较大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等情况时,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公诉人和辩护人也可根据案件需要申请召开,但要说明理由。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
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材料,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不能旁听,也可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地点一般在法庭,被
羁押的被告人参加可在看守所办案场所,且被告人参加时要有法警在场。庭前会议召开次数不限。
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主持,合议庭成员可一人或多人参加。公诉人、辩护人必须参加。被告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但如果被告人申请参加或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应通知其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主持人可根据情况确定参加人员。实践中,辩护人应积极与法院协商让被告人参加,若被告人不参加,辩护人要听取其意见。进行附带民事调解时,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要到场。参加庭前会议的检察人员应是未来出席法庭的公诉人或出庭检察人员,若不符合,辩护人可提出异议。
庭前会议的内容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法院会就十项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 管辖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有权提出
管辖权异议,包括职能、级别、地域管辖等。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会驳回,实践中多以口头方式。违反管辖规定会侵害被告人权利,辩护人有依据时应大胆提出。
2. 人员回避:对于发回重审案件中承办法官成为审委会委员是否回避有相关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3. 审理方式:可申请不公开审理,若公开审理还可申请庭审直播。
4. 非法证据排除:这是改革的重点难点,刑讯逼供手段不限于殴打,以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方式获取的口供也应排除。只要是侦查人员违反程序获取的证据都可申请排除。
5. 新证据提交:新证据材料一般在庭前会议提交,辩方也可随时提出。
6. 鉴定勘验申请:申请鉴定或勘验不限于“重新”。
7. 证据收集调取:辩护人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可申请收集、调取证据,也可申请法院调取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已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据。
8. 人员出庭及名单异议:证人证言有疑义时可申请证人出庭,对取证合法性有异议可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公诉人反对无依据。
9. 涉案财物异议:对涉案财物权属情况和检察院处理建议有异议时,辩护人提出有利于维护被告人合法财产权益。
10. 其他相关问题:庭前会议虽解决程序问题,但会涉及实体问题。辩护人要提前准备发表质证和辩论意见,可与控方沟通获取举证提纲,庭前会议很重要,辩护人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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