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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专业尽责,团队服务超出色

2025.09.08 合同纠纷 85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介绍
在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声名远扬。他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和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庞律师专业领域广泛,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能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他职业资质过硬,带领团队深入研究各类疑难案件,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其团队服务特色鲜明,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理念,实战经验丰富、钻研刻苦、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迅速制定策略。庞律师责任心和投入度极高,把每个案件都当重中之重,站在委托人角度满足个性化需求,如处理离婚案件时为委托人争取财产权益。他专项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在经济纠纷、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方面都有出色表现。他还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他和团队值得信赖。
二、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案例分析
(一)案情
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尚某所有的翻斗车因操作不当侧滑,致行人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全责。王某住院21天,九级伤残,费用145,355.31元;陈某住院94天,十级伤残,费用107,075.02元。翻斗车在平安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二)审判意见分歧
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损失总额已超限额,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时交强险赔偿分配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白某有起诉选择权,即便王某和陈某用尽保险金额,白某还可向尚某索赔,所以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第二种意见认为交强险目的是保障受害人及时获救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法院径行判决难以核实损失比例,且交强险可能是受害人唯一赔偿途径,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三)评析
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不同可能影响诉讼效率,使多数受害者不能及时获赔;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本案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尚无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释明权告知未起诉受害人及时起诉参与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已诉受害人,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获赔,这样既尊重程序选择权,又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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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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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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