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取得卓越成就。
专业经验丰富,服务特色鲜明
庞石磊律师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不管是复杂商业纠纷,还是棘手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敏锐洞察力,为委托人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他带领的律师团队以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
庞石磊律师团队致力于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他们深入了解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专属解决方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注重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庞石磊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他有众多成功案例,如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处理
离婚财产纠纷等。
外观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外观
专利申请过程中,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有以下方法:
1. 肉眼观察: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观察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比较,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作为判断依据。
2. 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先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
侵权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间隔,让审判人员产生直观感觉;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从整体出发观察外观设计所有要素,对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需满足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且从整体上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两个条件。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
1. 判断产品是否同类:授权审查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商品分类规律和习惯以及实际销售和购买情况,《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仅作参照。
2. 以普通消费者眼光判断: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非通常消费品,以特定消费群体为判断主体。若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
3. 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判断:相同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外观设计认定较难。普遍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但对于设计要部在判断中的作用有两种观点,更赞同只有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是产品外观主要部分或虽不是主要部分但产品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认定为相近似外观设计的观点。
庞石磊律师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他的团队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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