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等。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三)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需要的材料:一)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三)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四)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二)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创投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四)贷款进行投资;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二)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三)审批机构予以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四)获得批准一个月内,持证书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具体如下:(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简易注销登记(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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