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被 代理人追认,才能决定是否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但是如果在事后能够得到所有人追认或者同意的,以及在无权处分后又获得处分权的,该处分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有效。追认指的是处分完成以后的认可。此时合同已经履行,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权利人的追认补全了出卖人处分权的瑕疵,从而使该处分行为有效。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在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照样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
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时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处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善意的第三人或不知无处分权的处分人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之下使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交易安全的保护己经没有了多大意义。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在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照样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那么第三人就拥有被处分标的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如果是双方恶意串通,那么交易就无效,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发生损坏的可以主张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