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陈某,父亲陈某甲在2015年8月病故,留下了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陈某觉得自己作为儿子,理应和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均分这些遗产。
然而,继母陈某某主张部分财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还提出
丧葬费应扣除;祖母杨某某也对房产及保险金归属提出了意见。
在朋友的介绍下,陈某找到了
福建八闽
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李丹律师深入了解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遗产中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陈某甲与陈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丹律师知道,要保障陈某这个未成年继承人的权益,就必须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在法庭上,李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据理力争。他指出,应先析出50%的财产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陈某、陈某某、杨某某这三个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对于陈某某提出的丧葬费应扣除的主张,李丹律师强调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应从遗产中扣除。而对于陈某未诉请分割的房产及保险金,
法院应不予处理。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局势逐渐明朗起来。最终,
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丹律师的意见。判决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
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原系A祖父母共有,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生效判决确认祖母享有15/16份额,父亲享有1/16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
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A,A当场接受。可祖母在2013年6月去世后,这看似已经确定的产权却又出现了问题。
A找到了李丹律师寻求帮助。李丹律师仔细研究了A提供的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证据。他发现,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A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在庭审中,虽然被告C(祖母之女)对事实无异议,但其余八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
李丹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强调A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随着庭审的进行,情况逐渐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最终,法院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A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当我们感到无助、委屈和不甘心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涉及财产继承、赠与等重要事项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地生活,遇到问题时,记得还有像李丹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可以为我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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