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遗产继承纷争,权益如何保障?
有个16岁的未成年人陈某,他的生活原本就因父亲陈某甲的病故陷入了阴霾。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
李丹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他拿到案件材料后,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仔细地逐条梳理相关证据。他了解到陈某甲与陈某某系
再婚,且没有共同子女,其父已故,母杨某某健在。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
这里为大家普及一则相关
法律知识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李丹律师认为,应该先析出50%归配偶陈某某,剩余的50%才能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同时,他还指出,
丧葬费用属于继承人的义务,不应该从遗产中扣除。而且,因为原告陈某未在诉讼中主张分割房产及保险金,
法院也不会对这部分进行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结果是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这个结果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陈某的权益,让他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房产赠与确权难题,真相究竟如何?
另一个案子中,原告A(1972年生)遇到了房产确权的问题。他想确认
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51.84㎡)15/16产权份额归自己所有。这处房屋原是其祖父母共有的,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15/16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份额。
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
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其孙)。祖母在2013年6月去世后,事情却变得复杂起来。
李丹律师接到案子后,开始深入调查。他仔细研究了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证据。
这里再为大家普及一个相关法律知识点: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受赠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李丹律师认为,原告A已经满足了这些条件,他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最终,法院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
专业护航,为相似困境者带来希望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李丹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和负责。他不仅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还能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能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把握案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对于那些遇到类似遗产继承、房产确权等法律问题的人来说,李丹律师的这些成功案例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它告诉我们,在法律的框架内,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就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正面临着法律困境,不妨相信像李丹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你排忧解难,让你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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