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先来看第一起案例。原告陈某,年仅16岁,是一名未成年人。他的父亲陈某甲在2015年8月不幸病故,随后围绕父亲遗产的问题,引发了一场诉讼。
李丹律师在接手这起案件后,开始仔细梳理案件事实。陈某甲与陈某某系再婚,且二人没有共同子女,陈某甲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杨某某健在。经过法院审理查明,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都是在陈某甲与陈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李丹律师抓住这个法律要点,明确先将这部分财产的50%析出归配偶陈某某所有,剩余的50%才作为遗产由陈某、陈某某、杨某某这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
对于被告陈某某提出的丧葬费应从遗产中扣除的主张,李丹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丧葬费用属于继承人的义务,不能从遗产中扣除。而由于原告陈某未在诉讼中主张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这起案件明晰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也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陈某的权益。
再来看李丹律师经办的另一起案例。原告A在1972年出生,他诉请确认福州市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51.84㎡)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该房屋原本是其祖父母的共有财产。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的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该房屋15/16的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的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公证,将自己享有的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原告当场接受了这份赠与。祖母于2013年6月去世。另外,1/16份额经2015年另案判决由原告继承,但在本案中,原告仅就赠与部分主张确权。
李丹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指导原告A收集并提交了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赠与合同公证书、死亡证明等关键证据。法院审查认为,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经依法取得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那些未到庭的被告,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作出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这起案件明晰了经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及产权确认规则,保障了受赠人原告A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两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面对财产继承和权益纠纷时,准确把握法律要点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类似情况的人,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诉求,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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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福州执业16年
擅长:
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被起诉离婚还要抢孩子?李丹律师为母亲锁定抚养权与千元抚养费”等8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谈,手机18900289903(微信同号)。李律师现为福建本土知名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李律师荣获“华律网2023年度律师风云榜最佳合伙人律师”奖项。李律师自2010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依据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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