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意外打破原本的平静,让当事人陷入无尽的困境。2015年8月,16岁的未成年人陈某的父亲陈某甲病故,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本就不完整的家庭雪上加霜。父亲留下了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围绕这些遗产的分割问题,引发了一场纷争。
陈某的继母陈某某主张部分财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
丧葬费应扣除;祖母杨某某对房产及保险金归属也提出了意见。陈某满心希望能和继母、祖母均分遗产,他四处咨询,尝试自己去和继母、祖母沟通协商,无奈之下,还找了家族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调解,可这些办法都失败了。陈某整日愁眉苦脸,焦虑得晚上都睡不好觉,毕竟他还是个未成年人,面对这样的局面实在是力不从心。
另一位当事人A想确认
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这房屋原系其祖父母共有,祖父母去世后,虽然之前有生效判决确认祖母享有15/16份额,父亲享有1/16份额,祖母也经
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了A,但庭审中虽然被告C对事实无异议,其余八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答辩,A之前也想过自己去处理这个事情,找过相关部门咨询,可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他根本搞不明白,尝试了几次都以失败告终,整个人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之中。
在当事人陷入困境的时候,李丹律师接手了这两个案子。对于陈某的案子,李丹律师首先进行了大量的查阅材料工作。他仔细查看了陈某父亲的财产相关资料,包括银行存款记录、股票交易明细等,还梳理了陈某父亲与继母的婚姻时间线,以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过程中,李律师发现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
接着,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先析出50%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对于陈某某提出的丧葬费应扣除这一点,李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从遗产扣除。同时,因为原告未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李律师也做好了相关的说明和应对准备。
在A的案子中,李丹律师同样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他认真审查了A提交的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李律师确定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A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对于未到庭的八名被告,李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让A心里有了底。
经过李丹律师的努力,两个案子都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陈某的案子中,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
从
法律知识点来看,这个案子明晰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
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在这个案子中,陈某作为未成年继承人,其权益得到了保障。
在A的案子中,法院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这个案子明晰了经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及产权确认规则,保障了受赠人A的合法权益。
对于像陈某和A这样陷入类似遗产纷争和产权确认困境的人群来说,这两个案例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当遇到遗产分割、产权确认等问题时,不要盲目自行处理,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找到关键证据和条款,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遵循法律程序,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让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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