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陈某年仅16岁,是一名未成年人。2015年8月,他的父亲陈某甲不幸病故,留下了包括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在内的财产。陈某希望与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这两位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一起均分遗产。
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
法院经过细致的审理查明,陈某甲与陈某某是
再婚夫妻,他们没有共同的子女,陈某甲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杨某某还健在。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都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认定,先析出50%的财产归配偶陈某某所有,剩余的50%作为遗产由陈某、陈某某、杨某某这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同时,法院认为
丧葬费用属于继承人的义务,不应该从遗产中扣除。由于原告陈某没有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法院对此不予处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分别支付陈某和杨某某45514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这起案件清晰地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陈某的权益。
另一起案例同样引人关注。原告A出生于1972年,他诉请确认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51.84㎡)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该房屋原本是其祖父母的共有财产。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的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15/16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过福州市台江区
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原告当场接受了赠与。祖母于2013年6月去世。另1/16份额经2015年另案判决由原告继承,但本案仅就赠与部分主张确权。原告提交了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经依法取得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未到庭的被告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法院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这起案件明确了经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及产权确认规则,保障了受赠人A的合法权益。
这两起案件能够取得如此令人满意的结果,离不开李丹律师的专业付出。李丹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0年起,他就投身于律师职业,至今已经有16年的执业年限。他是
福建八闽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合伙人,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细作了十几年。
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李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将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务能力完美结合,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他能够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巧妙融合,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都能展现出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
对于承办的每一个案件,李丹律师都保持着细致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他既能够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清晰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个微小环节,从而为案件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李丹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一位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他一直以“诚信、专业、严谨”作为自己的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
在执业过程中,李丹律师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更大的合法权益。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没有贵贱之分,它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
从上述两起案例可以看出,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受赠人的产权,他都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相信在未来,李丹律师和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更多的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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